公告日期:2019-01-03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易方达
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
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时间自2018 年11 月28 日起,至2018 年12 月28 日17:00 点止。2019 年1 月2 日,在本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
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090149360.23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
金总份额的61.93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1636042484.88 份基金份
额同意,62813292.64 份基金份额反对,391293582.71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
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78.274%,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
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
资产列支。由基金资产列支的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10000
公证费10000
合计 20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 年1 月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
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同意按
照《<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
本基金实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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