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0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分别修改《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部分约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对《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查阅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
二、重要提示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改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改内容与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修改的托管协议自2017年4月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8日
附件: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一、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部分,原协议内容: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基金投资人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单只基金投资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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