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定投业务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6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定投业务的通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主协议》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年度销售代理补充协议》,微众银
行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起增加代销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同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代码
1 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097
2 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6283
3 华泰柏瑞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6697
4 华泰柏瑞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6698
5 华泰柏瑞行业优选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6632
6 华泰柏瑞行业优选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6653
7 华泰柏瑞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7991
8 华泰柏瑞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7992
9 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074
10 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6531
11 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5055
12 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6532
1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0188
14 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9094
15 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 009095
16 华泰柏瑞安盛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6983
17 华泰柏瑞安盛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6984
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微众银行任何渠道办理上述基金开户、申购
等业务。
二、通过微众银行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起在上述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
的收取方法及业务规则请参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微众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三、通过微众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起在微众银行同时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最低扣款金额不低于各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微众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业务咨询
微众银行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者若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9-8800
公司网址:https://www.webank.com/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特此通知。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
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文件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