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5 09:06:54 股吧网页版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5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3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69 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正式生效。

自 2016 年 9 月 7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内容包括对《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资产估值等事项进行相应修改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陆续修改和实施对《基金合同》进行的必要修订。上述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6 年 10 月 10 日起,由
原《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21 日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内容包括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8 年 6 月22 日起,由原《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失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05 月 31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4 年 03月 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录

一、绪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78
七、基金的存续 ...... 7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80
九、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及质押...... 91
十、基金的投资 ...... 92
十一、基金的业绩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