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16 09:07:09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6

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4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3﹞308 号文核准募
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二级市场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规定每三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置 10 个工作日作为过渡期,然后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0%到 20%;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二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0%到 15%;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三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0%到 10%。

本基金初始面值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是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等章节,同时更新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委
员会成员信息,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
止日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 言...... 4
二、释 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6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2
九、基金的投资 ...... 71
十、基金的业绩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