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4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方案说明
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基金”或“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如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方案表决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本议案表决通过的次日(2019年6月14日)起开始执行新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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