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7
关于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2 月 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7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1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1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19 日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2024 年 2 月 19 日(含该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十个开放期。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开放期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如封闭期期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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