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2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5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5】803 号文变更注册,2015 年 5 月 7
日至 2015 年 6 月 7 日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摘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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