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7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5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5】803 号文变更注册,2015 年 5 月 7
日至 2015 年 6 月 7 日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
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九)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十)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调整本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条款,决议自表
决通过之日即 2024 年 2 月 6 日起生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调整后的《景顺
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正
式实施日为 2024 年 2 月 7 日,调整后的收益与分配条款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生效。除此事项外,本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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