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10-17 07:29: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渤海银行为嘉实丰益信用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17

  关于增加渤海银行为嘉实丰益信用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6年10月17日起,增加渤海银行为嘉实丰益信用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注: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开放申赎业务遵循其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6年10月1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渤海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渤海银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客服电话400-888-8811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