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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03

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7年11月08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月3日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基金概况4

二、基金运作情况5

三、财务会计报告5

四、清算情况7

五、备查文件10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自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原基金于2013年4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08号文注册;原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于2015年8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于2015年9月9日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日起,由《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自2017年6月29日起低于5000万元,截至2017年9月20日,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已于2017年9月21日、9月22日、10月10日、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事宜进行了相关公告。详情见《关于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关于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关于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关于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于2017年10月12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0月1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6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9月9日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17年10月11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9,323,596.29

投资目标 紧跟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济调控政策,灵活配置各类投资工具,力争为投资者创造显着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并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配置范围内以投资时钟理论为

指导,通过对经济周期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趋势的分析和判断以及不同资产类别的预期表现,对基金资产配置进行动态调整,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1.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由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于2015年8月6日经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关于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于2015年9月9日实施基金转型,《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生效。截至2017年9月20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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