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9
关于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位数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拟合业绩比较基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调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
1、“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订为:“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文:“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订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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