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双债添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49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安双债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7年2月10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7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华安双债添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149000150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322
1.310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48,618,160.32
18,880,559.2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9,723,632.06
3,776,111.85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2.4002.40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7年2月24日
除息日2017年2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年2月27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1)红利再投资日:2017年2月27日;
2)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7年2月28日直接计入
其基金账户,3月1日起可查询、赎回;
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2017年2月2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基金份额,不足
0.01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
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7年2月24日)被冻结或托管转出尚未转入的基金份额应
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