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4
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一月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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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3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核准鹏华双债加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362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
产进行运作管理。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和基金业绩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1 月 26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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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电话: (0755)82021233 传真: (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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