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3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201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
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017年1月10日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2号)及财政部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7] 56号)的通知,现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营公募基
金及资管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上述法规政
策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现公告并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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