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23
关于修改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142;C类份额
基金代码:001124;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30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和《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
约定,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3年5月30日至2016年5月30日止。
现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同意为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提供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了《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保证合同》,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继
续存续并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结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
期并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实际情况,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本次修订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第二部分释义”中,修改了保证人、担保人、《基金法》、《销售办
法》、《运作办法》、保本周期、保证等释义的相关内容。
二、在“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修改了“基金的保证人”的内容。
三、在“第十三部分基金保本的保证”中,根据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的实际情况对涉及基金保本的保证、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担保责任、担保人
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更新。
四、在“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
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规定,修
改了“估值方法”的内容。
五、更新了“附件: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的内容。
六、根据上述修改内容以及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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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必要调整。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可查阅
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16年修订)。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关于融通通泰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相关规则
的公告》等文件,或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
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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