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08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
)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年第1号)
重要提示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
3月7日证监许可[2013]21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担风险。保
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
付责任。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如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
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
)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
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3年5月30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