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1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3 月 7 日证监许可[2013]219 号文核准募集,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
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自 2019 年 7 月 16 日起“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核准以及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担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
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56
七、基金的存续...... 5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8
九、基金的投资...... 69
十、基金的业绩...... 7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8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十七、侧袋机制...... 97
十八、风险揭示...... 9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0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7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4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9
一、绪言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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