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9-12 09:38:59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12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九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9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08月0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25
五、相关服务机构......28
六、基金的募集......4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0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5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51
十、基金的投资......61
十一、基金的业绩......74
十二、基金财产......76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7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84
十八、风险揭示......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9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7
二十五、备查文件......98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8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1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