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及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及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4日起,调整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及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本次调整针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及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由100万元调整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由1000元调整为0.01元。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
制的基础上进行设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有
关事项予以说明,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
法律文件。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或登陆网
站(www.dc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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