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公司决定调整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设置,具体涉及的基金名称、份额类别以及调整后的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内容。
一、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业务中转换费用的计算涉及赎回费的,按照本公告内容计算相应赎回费。
2、此次赎回费调整事项自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具体
以投资者有效的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申请日为准。
投资者在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有效赎回申请(或转
换转出申请),按照调整前的赎回费设置执行;
投资者在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有效赎回申请(或转
换转出申请),按照调整后的赎回费设置执行。
3、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dc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相关情况。
二、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表:
证券代码 份额类型 基金简称 基金全称 调整后 调整后
赎回费设置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比例约定
持有期T 适用的赎回费率
000128.OF 场外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A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T<7日 1.5%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T≥7日 0
持有期T 适用的赎回费率
T<7日 1.5%
000129.OF 场外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B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日≤T<30日 0.10%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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