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3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日期 : 2023-3-30
(2023 年 3 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协议是甲方与乙方就甲方接受乙方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或“投顾业务”)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协议。甲方线下签署纸质协议、在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者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经签署了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并遵守乙方制定并公布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务规则》及其不时更新(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乙方在此特别向甲方提示:
1、本协议约定的投顾服务为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约定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代甲方作出具体基金投资品种、数量、和买卖时机的决策,并委托乙方代甲方执行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操作,相关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2、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风险特征与单只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存在差异,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在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及其他投资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招商基金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和具体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投资组合策略说明书》(以下简称“《策略说明书》”)。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全面地阅读本协议、《业务规则》《风险揭示书》以及《策略说明书》,充分了解本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内容,充分理解投顾服务的内容与特点、对甲方授权账户项下资产的影响、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约定,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业务规则》《风险揭示书》或《策略说明书》的内容,请不要点击确认本协议或进行后续操作。甲方一旦点击确认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经同意签署本协议,同时认可后续无权以未仔细阅读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为由提出相关的权利主张或抗辩。
3、甲方理解并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通过仲裁途径解决,认可此等争议解决安排并未加重甲方责
任或者排除甲方的主要权利,甲方亦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张争议处理条款无效。
第一条 前言
1、甲方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则可以投资于公募基金产品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同类产品的投资者,并且甲方自愿接受乙方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务。
2、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及其不时更新(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就本业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释义
1、基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同类产品。
2、基金投顾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
3、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授权乙方根据与甲方约定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为甲方提供授权账户投资及交易管理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服务,代甲方做出具体基金投资品种、数量及买卖时机的决策,并代甲方执行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的内容包括基金投资策略生成、投资组合的建立和调仓、投资运作情况的跟踪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4、基金投顾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基金投顾服务收取的费用。
5、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授权账户投资管理策略投资组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品种、数量、买卖时机、组合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风险特征、适合投资者范围、备选基金评估情况、基金投顾服务费率、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甲方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确认本协
议、《业务规则》《风险揭示书》和《策略说明书》并足额支付首次约定参与款后,方代表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开始生效。甲方应在选择具体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前,仔细阅读《策略说明书》,《策略说明书》属于本协议附件。
6、投资组合:乙方基于甲方已经确认选择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代甲方投资于多个公募基金产品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同类产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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