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3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
日期 : 2023-3-30
(2023 年 3 月)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以下简称“基金投顾服务”)可能获取收益,但同时存在风险,可能会导致本金亏损。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向客户告知如下信息及风险,请客户在开通基金投顾服务及参与特定投资策略方案前认真阅读:
1、本公司将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持续注意义务,但不对客户投资收益状况或本金不受损失作出任何承诺,投资者通过基金投顾服务进行投资存在本金亏损的风险,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基金投顾服务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为其他客户创造的收益并不构成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投顾服务不同于基金销售业务,其收费模式与基金销售存在较大差异。本公司可以接受客户委托,按照《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
议》”)约定向其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客户应充分了解《服务协议》关于收费模式、费用组成、费率水平、计提方式等的安排。
2、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客户应当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服务协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协议及规则,充分了解基金投顾服务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投顾服务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3、客户签署《服务协议》后,即视为授权本公司对客户的授权账户行使相应管理权,代客户做出具体基金投资品种、数量和买卖时机的决策额,并代客户执行基金产品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而无需另行征得客户同意。
4、客户应当充分了解基金投顾服务存在以下一般风险:
(1)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投顾服务投资的成分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2)信用风险。主要指通过基金投顾服务投资的成分基金所持有的债权类或衍生品类等资产中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发生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恶意违约等情形,作为债权人的成分基金可能会损失投资收益及本金,从而对通过基金投顾服务投资相关成分基金的客户产生不利影响。
(3)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基金投顾服务所投资的相关成分基金清算机制、申赎安排、登记机构及托管人等相关主体资金划付效率、合作销售机构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信息技术系统等原因,造成基金投顾服务调仓或客户在申请转出时,无法及时完成申购、赎回、转换及退出等操作,进而对客户产生不利影响。
(4)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客户授权账户遇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本公司无法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调仓并有效实施组合的风险,以及因基金投顾服务相关主体不能充分履行其法定及约定职责,导致相关法律纠纷、监管调查和处罚以及诉讼仲裁风险等情
形。
(5)管理风险。主要指因成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变化导致成分基金业绩波动,以及因投资顾问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影响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收益水平的风险。
(6)流通性受限风险。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可能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投资组合内的成分基金产品可能出现暂停赎回等情况,导致客户不能及时转出授权账户的资产。
(7)单只成分基金风险等级高于基金投资组合策略风险等级的风险。本公司按照客户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因素,提供不同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不同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会产
生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客户应当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对应的风险收益等情况。
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风险特征与单只基金不同,可能存在组合策略内的单只成分基金风险等级高于基金投资组合策略风险等级的情况。
(8)授权账户与授权账户所投资的公募基金双重收费的风险。基金投顾服务可能产生基金投顾服务费,投资的公募基金可能产生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销售费用、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9)关联交易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选择基金产品及销售方式,但基金投顾服务所投资的基金产品中仍可能包含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方管理、托管或销售的基金产品。除投顾协议另有约定外,相关主体有权收取相应的管理、托管及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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