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06-27 16:40:54 股吧网页版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期时代销售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28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期时代销售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时代销售")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公司新增中期时代销售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期时代销售办理本公司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一、 适用基金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C类 470078
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 470007
汇添富策略回报股票 470008
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 470009
汇添富亚澳成熟优选股票(QDII) 470888
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 470006
汇添富保本混合 470018
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 470028
汇添富可转换债券 A类:470058;C类:470059
汇添富深证300ETF联接 470068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 A类:470088;C类:470089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 470098
汇添富理财30天债券 A类:470030;B类:471030
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 A类:470060;B类:471060
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 A类:470014;B类:471014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 A类:470010;C类:470011
汇添富理财28天债券 A类:471028;B类:472028
汇添富理财21天债券发起式 A类:470021;B类:471021
汇添富消费行业股票 000083
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 A类:471007;B类:472007
汇添富实业债债券 A类:000122;C类:000123
汇添富美丽30股票 000173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 A类:000174;C类:000175
二、转换业务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销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基金、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基金、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基金A类、汇添富蓝筹稳健混合基金、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
3、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基金C类、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基金、汇添富策略回报股票基金、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基金、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基金、汇添富保本混合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基金、汇添富可转换债券基金、汇添富深证300ETF联接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基金、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基金、汇添富消费行业股票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
4、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但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汇添富货币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其他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三、定投业务提示
1、投资者在中期时代销售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定投申购费)。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费率优惠提示
投资者通过中期时代销售非现场方式申购(含定投申购)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中期时代销售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中期时代销售的规定。
2、汇添富实业债债券基金、汇添富美丽30股票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基金基金合同已生效,尚未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即可通过中期时代销售办理相关基金的申购和/或定投业务。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