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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02 09:24:42 股吧网页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海通证券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海通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163827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8936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5365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163825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372 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80010 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380011 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000120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4505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8146 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8147 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083 中银欣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190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0172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0432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4537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5386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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