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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01 07:45:49 股吧网页版
关于修订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01

  关于修订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3年5月20日生效。

本基金保本周期期限两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

2013年5月20日)起至两年后的对应日止(即2015年5月20日)。本基金第

二个保本周期的开始日为2015年5月28日,到期日为满二年的对应日

(2017年5月28日),因该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即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5月31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相应修订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内容,并更新转型后的基金合同。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根据上述约定,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细请见附件。

自2017年6月6日起,修订后的《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 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2017年6月1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

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附件:《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章节原文内容修订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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