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2 17:09:14 股吧网页版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由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由北京中植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
券”)签署的代理销售业务整体迁移三方协议,本公司将自 2024 年 8 月 13 日起
终止与中植基金的合作。投资者通过中植基金购买的基金,自 2024 年 8 月 13 日
起将由华源证券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如下:

自 2024 年 8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按照华源证券提供的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
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华源证券的规定。

投资者通过华源证券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或可享受费率折扣优惠,具体费率折扣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华源证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一、重要提示:

1.目前,金鹰民安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类份额、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仍处于封闭期,暂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

2.投资者在赎回(含转换转出)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每笔基金份额年化收益率超过 5%的部分,按 15%的比例计提附加管理费,有关附加管理费收取原则与计提方法的约定详见《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3.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转换不适用基金:对于本公司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以及中登系统基金不支持与其他基金之间相互转换;对于 FOF 基金产品不支持与其他非 FOF 基金产品之间互相转换;对于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华源证券

客服电话:95305

网址:www.jzsec.com

2.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