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4
关于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时间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21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8月2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根据计票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106,937.89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106,937.8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
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00
二、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后续安排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表决结果公告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将原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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