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8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深证会〔2016〕360号)
及《关于做好〈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7〕132号),现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三、《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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