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14 09:10:15 股吧网页版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4

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2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7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2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20 日

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 A 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 C

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0086 000720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是

申购、赎回、转换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八个自由开放期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含该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
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含该日)
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
转入申请。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并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

本基金以 1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上一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 1 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工作日,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时间段,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第八个自由开放期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含该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含该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自 2022年 1 月 18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并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06%,且
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