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0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等
有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
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相应税费需
由各基金财产承担,并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未来增值税政策如发生变化,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
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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