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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3-27
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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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
【 2013】 244 号文核准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
银行”) 等,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总公司。
6、 本基金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4 月 19 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
售期内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
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开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
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
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
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
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 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 各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 500 元,追加
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应
于 T+2 日后及时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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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3 月 27 日的《 上海证券报》 上的《 博时安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 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
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
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88)咨
询。
15、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销售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
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7、 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或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 95588)咨询购买事宜。
18、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 日后及时到网点查
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9、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20、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1、 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 利率风险、
通货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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