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18 08:33:11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1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4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调整基金份额计算净值位数
为更好地拟合业绩比较基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调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此项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华安保本保本到期转型
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为三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3年5月14日起至2016年
5月16日止,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变更后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投资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鉴于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后将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因此本基金将按照《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以及业绩比较基准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估值方法及其他条款进行修订。
三、转型后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基金费率
本基金转型后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基金年管理费率由原1.5%降低为0.7%,转型后年托管费率由原0.25%降低为0.2%。此项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自2019年6月28日起,修订后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是依据《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而修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将对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的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6月18日《上海证券报》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6月1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