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05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实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以下简称“《 指引》” )已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
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根据《 指引》 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
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 分
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
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 指引》 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
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
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
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