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7-16 07:55:03 股吧网页版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1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给投资者提供更多便利和优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
渠道申请赎回旗下指定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066
二、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 15 点。本活动时间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费率优惠适用渠道
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平台。
四、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请赎回上述指定基金,赎回费率享有优惠,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原赎回费率 原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优惠后赎回费率 优惠后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持有期<7 日 1.50% 100% 1.5% 100%

7 日≤持有期<30 日 0.75% 100% 0.75% 100%

30 日≤持有期<3 个月 0.5% 75% 0.375% 100%

3 个月≤持有期<6 个月 0.5% 50% 0.25% 100%

6 个月≤持有期<1 年 0.5% 25% 0.125% 100%

1 年≤持有期<2 年 0.25% 25% 0.0625% 100%

持有期≥2 年 0 25% 0 -

2、优惠说明:
(1)基金原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活动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公示为准。
(2)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上述指定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归入基金财产,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优惠方案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上述指定基金的赎回业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六、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