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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23 08:15:24 股吧网页版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2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
周期到期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6;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18日证监许可【2013】17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3日。根据《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为三年,于2016年6月8日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2019年 6月10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现对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的相关安排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即将届满,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本基金转型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沿用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代码“000066”,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保持不变。转型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将按照《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约定进行运作。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将会在相关文件中予以说明。
二、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2019年6月10日(含)至2019年6月17日(含)。在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段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如下任何一种到期操作:1、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2、转换转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各代销机构开通转换申请业务请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3、继续持有转型后的“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对于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的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默认其选择持有转型后的“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时,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型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最近折算日(含)或新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的净值波动风险。转型后的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型基金,不再适用保本基金的保本条款。五、本基金转型前为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但投资者仍应注意保本基金依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基金转型后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具有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仔细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六、本公司将陆续发布关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和基金转型的相关公告和安排,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七、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转型后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和基金的投资价值,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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