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5
关于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22日生效。
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基金的估值、基金的费用以及其他部分条款,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议案,本基金将于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应当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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