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5
关于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自2016年3月28日15:00起,至2016年4月15日17:00止(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进行了投票表决,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1.1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6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上刊登的《关于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20,000
合计 70,000
二、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表决通过了《关于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已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报备了本次持有人大会的结果。
三、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及其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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