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10-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暂停履行职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10-23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暂停履行职务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华信用双利债券”)、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LOF)”)、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华永兴分级债券发起式”)及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华成长股债30/70指数”)的基金经理经惠云女士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务,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批准经惠云女士自2014年10月22日起开始休假。休假结束后,我公司将另行公告。
在休假期间,经惠云女士所任职的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LOF)由该基金的另一基金经理葛鹤军先生单独管理;经惠云女士所任职的银华成长股债30/70指数由该基金的另外两名基金经理周大鹏先生和葛鹤军先生共同管理;经惠云女士所任职的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和银华永兴分级债券发起式由本公司基金经理葛鹤军先生代为管理。
上述事项已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备。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