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 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7年2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17:
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8,046,137.34份有效基金份额参
加了本次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2月24日)基金总
份额11,501,808.18份的69.9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8,046,137.3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反对的份
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
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3月28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 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5,000元,合计55,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3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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