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申万宏源为代销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5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申万宏源为代销
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 )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2年
8月15日起,增加申万宏源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申万宏源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简称: 国联安医药100指数; 基金代码:A类
000059)
投资者可在申万宏源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国联 安 双佳 信 用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信 用 债券(LOF);基金
代码:162511)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 )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
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
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申万宏源营业网点或通过申万宏源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
网点或受理方式见申万宏源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申万宏源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 凡 申 请 办 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
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申万宏源的规定。
(2) 已开 立 国联 安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开 放式 基 金 账户 的 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
相关业务凭证,到申万宏源各营业网点或申万宏源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申万
宏源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申万宏源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申万宏源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
据申万宏源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申万宏源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
额遵循申万宏源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
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
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
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
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申万宏源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申万宏源的
规定。
(2) 投资者终止本业务, 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申万宏源申请办理业务终
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申万宏源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申万宏源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
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
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