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1-25 08:01:29 股吧网页版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5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 59 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
自 2020 年 11 月 25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59 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建信食品饮料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状况、市场估值、发行人基本面情况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四)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上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相应条款表述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内容为准。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调整。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自 2020 年 11 月 25 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
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