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3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摘要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6月18日证监许可
[2009]53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10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管
理人2012年12月21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沪深3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2年12月25日转为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条款。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华夏沪深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沪深300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 投资华夏沪深300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因此本基金的净值会因华夏沪深300ETF净值波动而产生波动。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
据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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