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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12-2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2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12]1653 号文核准募集。根据《华夏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未来,如果基金管理人推出沪深
300ETF,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转为沪深 300ETF 的联接基
金”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定自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将华夏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为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原基金合同中
基金名称、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管理费与托管费、目标 ETF 估值、基金
份额持有人行使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原基金合同全文的修订
将“华夏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订为“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将《华夏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为《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二、对原基金合同“一、前言和释义”的修订
1、增加“目标 ETF”释义,释义内容为“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ETF),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
并且,该 ETF 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以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
标 ETF。”。
2、增加“ETF 联接基金”释义,释义内容为“是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
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3、在“本合同、《基金合同》”释义中增加“本基金合同的“三、基金份额
的发售”、“四、基金备案”以及其他与基金募集、基金合同生效等相关的内容仅
适用于原华夏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对变更后的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

1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不适用”描述。
三、对原基金合同“二、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订
1、将“(五)标的指数”修订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目标 ETF 的标的指
数,即沪深 300 指数。未来如果目标 ETF 的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本基金不变更
目标 ETF 的,则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将随之变更,不需另行召开持有人大会”。
2、在“二、基金的基本情况”最后增加“(九)本基金与目标 ETF 的联系
与区别”,该部分内容为:
“本基金为华夏沪深 300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华夏沪深
300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华夏沪深 300ETF 的标的指数和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一致,投资目标相似。
在投资方法上,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来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主要采用复制法来跟踪标的指数。
在交易方式上,本基金投资者目前只能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现金的方式申
购、赎回;本基金的目标 ETF 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 ETF
的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 ETF,也可以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
对价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申购、赎回 ETF。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需将不低
于资金资产净值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目标
ETF 不受上述投资比例的限制。
2、申购赎回的影响。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
值产生一定影响;目标 ETF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价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的影响较小”。
四、对原基金合同“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1、在“(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增加“4、本基金的目
标 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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