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5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现将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长盛纯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长盛纯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
开。 2018 年 5 月 14 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
及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
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出席本次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6,895,205.26 份,占权益
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32,386,113.52 份的 52.168%,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大会审议了《 关于终止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6,895,205.26 份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 份基金份额弃权。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
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
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 万
公证费 1 万
合计 5 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5月14日表决
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
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 基金合同》 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过的议案及其说明, 本基金将于2018年5月18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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