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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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和《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的约定,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纯债”或“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开会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10时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1号福建大厦二层文津阁
4、会议登记办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9时0分至9时45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
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16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人
数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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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见证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议案进行
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对投票情况进行清点,
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机关公证员发表公证词;
10、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
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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