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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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5号文核准募集,《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3年3月13日正式生效。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
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
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的修订
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长盛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
日起生效。
3、自2018年3月30日起,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2018年3月
29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 010-6235008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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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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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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