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风险提示公告(2017/4/2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5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实施风险提示公告
一、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以下简称“《 指引》 ”)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
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 指引》 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
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 分级基金投
资风险揭示书》 ,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
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三、 《 指引》 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
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
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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