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8-06 07:25:15 股吧网页版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信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06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信银行
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6日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 业务说明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二、 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的相互转换:
长盛成长价值基金(基金代码:080001)、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2)、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3)、长盛量化红利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5)、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7)、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8)、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80009,C类代码:080010)、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80011)、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12)、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80015)、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050,C类代码:000052)、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3)、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54)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代码:000424,C类代码:000425)、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534)、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5)、长盛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84)、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97);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9)、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6)、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8)、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5)、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7)、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13)。
三、 业务办理机构
自2015年8月6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四、 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且转出和转入基金同属一个注册登记机构。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4.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5.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换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转换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金额和份额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2)前端收费模式下,在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