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4-16 11:03:55 股吧网页版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4-16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2月6日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5号文批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巨额赎回风险
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与
净转出申请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
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2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3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2013年3月13日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
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
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15年3月13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七
只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曾担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
行部副经理、证券营业部经理,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上
海安申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总裁
3
助理、副总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
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港黄
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力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科员、副
主任科员、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一室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主任,
安徽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处长、综合处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淮南市政府
副市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陈翔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安徽省六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